首页 中国改革论坛网 论坛网-专家观点 迟福林

海南自由贸易港有条件成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交汇点

时间:2021-06-23 19:58 来源:中改院

 迟福林

2021年6月23日

中国愿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优势,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同各方一道,携手共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习近平向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致贺信,2021年5月6日.

总的判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是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战略目标与重大任务,抓手与突破口是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

一方面,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使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区域内商品要素配置、整合的大平台,以此明显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区域影响力辐射力;

一方面,在亚太区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促进经济交往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东南亚深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重要基础。

一、加强海南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需求与条件

主要观点: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枢纽、重要交汇点的独特作用,并服务于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的提升。为此,需要把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作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抓手。

1.现实需求

(1)东盟国家的需求。2020年1月,新加坡时任外长杨荣文在东盟高级研讨会上建议,“一旦《南海行为准则》谈成后,东盟各国可考虑在部分或整个海南岛成立一个南海经济合作区。”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东盟国家对借助中国市场实现自身经济复苏的需求有所增强。

(2)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在大国博弈加剧、我国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等内外因素共同影响下,东盟成为承接我国对外投资与产业转移的主要区域。201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前20位国家中,有7个是东盟国家。特别是RCEP签署后,以东盟为重点的对外投资合作趋势更加明显。2021年1-4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4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占同期总额的17.4%,较上年上升1.8个百分点,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马来西亚、老挝、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和孟加拉国等国家。

(3)海南做大经济流量的需求。2020年,海南外贸依存度为16.9%,与全国31.6%、新加坡207.4%、中国香港301.7%的水平差距较大;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额仅占全国的0.29%、0.41%。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将明显做大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流量、做活市场,着力破解海南作为岛屿经济体市场空间小、物流成本高、产业体系不完善的先天短板,并加快形成产业发展和区域合作的良性互动。

2.突出优势

(1)区位优势。海南具有自然资源丰富、地理区位独特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有条件成为连接中国市场与东盟市场的重要枢纽。

2政策优势。

——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要特点的政策体系。

——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与实施。

(3)良好基础。2018年4月到2020年3月,海南对东盟进出口额达到512.6亿元,与上个两年相比增长60.2%,是外贸整体增速(31.8%)的近2倍。同时,海南同乡会、海南会馆等海南元素社会团体遍布东盟地区,200多个东南亚华人华侨组织与海南保持着经常性友好往来。

3.战略机遇

(1)RCEP生效将强化海南区位优势。从RCEP成员国地理分布看,海南位于成员国中心,向北通过海陆空与中国内地紧密相连;向东、向南与东亚两国、东盟10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通过航空与海运便捷地连接。作为中国的重要开放门户,东亚、东南亚各国都在海南4小时飞行圈内,澳大利亚也在海南8小时飞行圈内。

图:海南在RCEP成员国中的地理位置

(2)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面向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重要契机。近年来,海南与RCEP国家间贸易占比稳定在40%以上,其中与东盟国家间的贸易占比稳定在四分之一左右。RCEP生效后,海南将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三元供应链都可以实现“零关税”的地区,对丰富海南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稳定供应链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3)RCEP生效将为构建区域内统一大市场提供更高水平制度保障。将重点产业发展和RCEP贸易和自由化便利化规则结合,形成构建区域内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动力。例如,海南可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国内高水平企业“走出去”,也可以积极吸引包括东盟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先进企业引进来,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

(4)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带来倒逼压力。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RCEP中承诺6年内将实现服务贸易开放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过渡,这就需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在6年内更大力度开展服务贸易开放探索,为我国全面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供标杆。

二、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重大任务

主要观点:抓住RCEP全面落实前的时间窗口期,率先实现面向东盟的农产品、旅游、金融等区域性市场的重要突破,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中的先发优势。

1.区域性商品市场

(1)抓住RCEP时间窗口期,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海南投资一批集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零关税和原产地政策进口东南亚国家的农产品在海南进行精深加工,使产品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

(2)落实发改体改〔2021〕479号文件,尽快出台建立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行动规划,引入艺术品行业的展览、交易、拍卖等国际规则,吸引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及投资者在交易中心开展业务,在通关便利、保税货物监管、仓储物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争取将燕窝纳入国人离岛免税购物清单和岛内居民日用消费品免税清单,培育旅游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国内和东盟有实力的燕窝企业在海南发展销售和深加工等高增值环节,并逐步建立海南版燕窝品质标准、交易规则。

2.区域性旅游市场

(1)加快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支持三亚邮轮母港建设主体通过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为疫后构建国际邮轮旅游大网络创造条件。

(2)在疫情稳定的情况下,争取中央支持海南率先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岛屿地区开展邮轮旅游合作,推动实现客源共享和互送、邮轮航线联合营销、邮轮旅游危机管理合作、人员入境相互免签、旅游人才联合培养等,构建双边多边旅游合作网络。

(3)争取中央支持并协调与香港共建免税购物消费产业链,使海南成为面向国内及东盟的中高端免税购物消费中心。

(4)用好发改体改〔2021〕479号文件相关政策,培育海南旅游消费新的吸引力和增长点,建成区域性医美、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型消费市场。

3.区域性金融市场

(1)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在海南建立以天然橡胶为重点的热带农产品交易所,为东盟国家提供交易、交割、定价、结算、风控等一站式服务,使海南成为区域性天然橡胶的交易与定价中心。以此为基础,带动形成覆盖热带农产品种类的期货现货交易所,服务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建设。

(2)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政策,尽快出台行动方案,支持在海南设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机构与融资性金融机构,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债券市场与资本市场。

(3)利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政策,尽快开展个人跨境财富管理试点,允许欧美知名理财公司在海南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建立面向国内市场与东盟市场的财富管理中心。

4.区域性创新要素市场

(1)争取中央支持率先在海南对民事主体、商事主体适用《新加坡公约》等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所,积极吸引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在海南开展定价、交易、融资等服务,并推动知识产权在海南或内地成果转化,以此吸引更多创新要素在海南集聚。

(2)依托中央赋予海南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优势,研究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易所,开展数字版权确权、估价、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服务。

(3)依托海南碳汇资源,研究建立海南国际碳汇交易所,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5.区域性人才、劳务市场

(1)适时放开面向东盟的家政服务市场,通过配额管理、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制度等方式,在海南率先引入菲佣等技能型外籍劳工,为国际化人才和海南中高收入家庭提供优质家政服务。

(2)在海南率先探索开展职业技术移民积分制,取消现有“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等规定,开设面向东南亚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学习、实习、就业绿色通道,吸引留学生落户海南。

三、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政策需求

主要观点:《总体方案》形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并为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提供重要条件。但部分政策具体化进程滞后掣肘区域性市场建设。例如,《总体方案》提出“支持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从实际情况看,海南邮轮产业支持政策主要以补贴为主,既缺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也在邮轮购置、航线开辟、邮轮船供、产业基金设置等方面缺乏针对性具体政策,与上海、天津、广州等发达地区相比,政策竞争力明显不足。

1.原产地政策

(1)从现实情况看,由于该政策涉及的计算标准不具体,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落地。例如,我国签订的中智、中巴、中国-新西兰、RCEP等自贸协定中均使用累积计算规则。

(2)要尽快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政策实施细则》,在明确“加工增值超过30%”计算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东南亚区域内的累积原则和加工工序认定标准。

(3)实行更加灵活的原产地政策,对在海南研发设计,在东盟国家生产、加工的产品,经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2.企业走出去政策

(1)适应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藏、出口基地需要,将农业等纳入“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2)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基金,对到东盟开展农业种植、资源加工等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风险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或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3)对总部设在海南,主要业务在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的人才,将其在东盟国家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视为在海南居住时间,享受最高不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区域性总部建设的政策

(1)对面向东盟的区域性总部企业在办公场所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上给予保障。

(2)对注册在海南的区域性总部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和摊销等多种方式使其企业所得税下降至15%以下。

(3)尽快明确海南区域性总部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基本条件与相关程序规则。

(4)积极引进境外优质的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企业在海南设立区域性总部,并尽快形成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

(5)政策的落地、有效的执行还取决于构建以专业、高效、便利为目标构建企业服务体系。

——支持在海南成立法定机构性质的区域性市场开发管理局,专门负责区域性市场建设与区域性总部企业的服务管理,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目标绩效考核。

——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在海南设立融资性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开展“信保+担保”融资,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域产业链调整。

——支持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吸引专业的担保机构、会计与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企业入驻,对走向东盟的企业提供一揽子专业服务。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