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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召开,国内外嘉宾建言献策: 用足用好立法权 打造营商好环境

时间:2021-11-02 08:59 来源:海南日报

2021年11月02日     ■ 本报记者 王培琳 周晓梦 邓瑜

11月1日下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论坛在海口召开。国内外与会嘉宾围绕“自由贸易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服务实践创新”等话题展开交流,为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发挥立法优势 加强立法调研,突出制度集成创新

关于自贸港法治建设,“创新”是论坛上出现频次最高的一个词语。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权法”特点突出,要充分运用“授权法”优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现行政区划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以仲裁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以提高立法效率为目标的立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

迟福林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最大优势。作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落实主体不仅包括海南,还包括与自贸港建设的中央相关部门。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框架下,积极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形成海南自贸港建设合力。

迟福林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也是中央致力于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遵循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突破创新。发挥“最高水平开放法”优势,实现海南自贸港政策与制度的法律化,推进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方面有实质性进展。

“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构建地方性法规体系,要坚持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这个基本要求,更多体现‘涉外’内容、‘对标’特征。”迟福林认为,可以在投资领域对标国际成功自贸港的基本做法,尽快形成全面放开投资准入、放宽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具体法规;在贸易领域,按照“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形成包含对外贸易、涉外商事争端、进出口管理、海关监管等在内的具体法规。

“海南自贸港应该利用自身优势,抢占国内先机,用足用好海南拥有的立法权。”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建议,海南要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可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国内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实现立法突破,为国内提供借鉴。

也有嘉宾认为,要继续推进海南自贸港立法研究和谋划,充分运用自贸港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立法调研,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注重立法之间的衔接,深入推进立法机制创新。

借鉴国际经验 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建设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

在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法治建设衔接国际经贸规则势在必行。

迟福林认为,要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最高水平开放法”优势,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方面有实质性进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构建要对标CPTP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注重全面性和公平性。”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贺小勇说。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认为,海南自贸港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在这一方面,也有境外参会嘉宾分享了各自经验。

“与全球市场衔接,新加坡有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国际企业或国际投资者对新加坡的信心评价和营商环境评价都比较高。他们的信心来源之一,即是当地相应的法律框架及体系保障。”瑞信德亚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奥士曼·雅法认为,海南自贸港法律体系构建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营造更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外国投资者在海南投资经营的动力和信心,进一步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已有经验,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表示,建设海南自贸港,要面对构建多元化纠纷争议解决机制这一议题,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应遵循公平公正、国际性、避免加剧冲突、结果相对可预见、高效、终局性、法院支持、结果可执行等原则,共同拥抱多元化纠纷争议解决机制新时代,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结合产业发展 贴近实际问题,提升海南自贸港法治服务

精细化、小切口,立法要更加灵活。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海南自贸港法治服务要贴近自贸港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各项事项发展。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童光政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要形成“1+7+N”的主干框架。其中,“1”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7”包括特殊税制及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N”是指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土地管理、社会信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郭达认为,要抓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大关键问题,系统谋划、协调推进改革决策与法制建设,实现重大改革举措与立法实践的相互促进、“双轮驱动”,形成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建设新格局。

“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可以与法律服务有效衔接。”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表示,海南可以考虑在人才政策、交通运输政策、专业服务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譬如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担任外国法律顾问等。(本报海口11月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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