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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

时间:2021-11-26 17:13 来源: 今日海南

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

文 | 迟福林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向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愿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优势,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同各方一道,携手共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开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

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是中央建立海南自贸港的战略目标。笔者认为,实现这个战略目标的关键之举是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

1 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市场

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意义。一方面,面对经济全球化逆潮挑战,面对各方促进疫后经济复苏、联动发展的共同需求,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有利于加强海南自贸港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与人文交流。另一方面,东盟日益成为中美战略竞争的利益交汇点,海南加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将在实现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的战略目标、服务国家战略全局中发挥独特作用。

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全局作用。未来5-10年,中国14亿人口的巨大内需市场潜力释放将为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全球经济注入重要动力。当前,东盟已成为全球最具活力、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2014-2019年,东盟GDP年均增长5%左右,远高于世界2.9%、欧盟2.1%的增速。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其在连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枢纽、重要交汇点的独特作用。

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重大影响。2020年,海南与东盟贸易额为34.3亿美元,仅占我国与东盟贸易额的0.5%。适应东盟市场在我国开放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的大趋势,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做大海南经济流量,关键之举在于尽快建立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市场。到2030年,若我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及直接投资有20%左右在海南实现,将带来1400亿美元的货物流与近50亿美元的资金流,在明显提升海南经济流量的同时,也将使东盟成为海南自贸港的重要经济腹地,并为吸引国内外各类总部型企业集聚海南并开展相关业务形成“决定性”影响。

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

RCEP生效将为海南自贸港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提供“窗口机遇期”。一是强化海南区位优势。从RCEP成员国地理分布看,海南位于成员国中心,向北通过海陆空与中国内地紧密相连;通过航空和海运与东亚两国、东盟10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便捷连接。作为中国的重要开放门户,东亚、东南亚各国都在海南4小时飞行圈内,澳大利亚也在海南8小时飞行圈内。二是为海南构建面向东盟的产业链供应链提供重要契机。近年来,海南与RCEP国家间贸易占比稳定在40%以上,其中与东盟国家间的贸易占比稳定在25%左右。RCEP生效后,海南将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三元供应链都可以实现“零关税”的地区,对丰富海南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稳定供应链区域布局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为构建区域内统一大市场提供更高水平制度保障。例如,海南可利用政策优势吸引国内高水平企业“走出去”,也可以积极吸引包括东盟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先进企业,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四是为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带来倒逼压力。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在RCEP中承诺6年内将实现服务贸易开放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过渡,这就需要海南自贸港在6年内以更大力度开展服务贸易开放探索,为我国全面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供标杆。

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交汇点。一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区域市场的连接点。海南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吸引国际资本,在农业、旅游、健康医疗、金融保险、文化娱乐、航运物流、免税购物、高新技术等领域市场开放上先走一步,尽快形成海南区域合作中的突出优势。二是打造成为我国与东盟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平台。用足用好自贸港特殊政策,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业;吸引更多的东盟区域内高质量企业来琼投资,将岛内具有突出比较优势的产能转移至区域内其他国家,联手打造分工合理、稳定安全的区域性产业链与供应链。三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商品与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依托海南地处我国面向东盟的最前沿以及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等优势,强化物流体系建设及与东盟国家口岸间的协调合作,提升海南自贸港在中国—东盟跨境供应链的促进、服务作用。积极吸引国内外跨境要素在海南自贸港内中转、交易、配置、集聚,提升海南自贸港在中国—东盟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服务管理功能。四是打造成为我国与东盟区域性国际人文交流中心。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全方位开展与泛南海国家和地区人文交流活动,构建官民并举、多方参与的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区域性人文交流中心。

实现建立面向东盟区域性市场的重要突破

一是依托国内旅游消费大市场,建立面向东盟的双边、多边旅游经济合作网络。加快三亚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开通面向东盟国家的邮轮航线;在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的情况下,争取中央相关方面支持,率先与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家开展邮轮旅游、滨海度假、海洋公园、海岛娱乐等形式的海洋旅游合作,构建双边、多边旅游合作网络;充分利用近期中央赋予海南的特殊开放政策,争取中央支持并协调与中国香港共建旅游消费产业链,使海南尽快成为面向国内及东盟的中高端免税购物消费、医美消费、文化娱乐消费等主要承接地。

二是在海南建立面向东盟的热带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藏、出口基地。发挥“原产地”政策优势,通过零关税和原产地政策进口东南亚国家的农产品在海南进行精深加工,使产品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利用海南自贸港低税率政策,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集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明显提升海南热带农业竞争优势的同时,形成对东南亚热带农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是依托特殊的开放政策,建立面向东盟的各类交易市场。建立以天然橡胶为重点的热带农产品交易所。2019年,我国橡胶消费量占全球的40%。建议积极争取证监会支持在海南建立天然橡胶交易所,为东盟国家提供交易、交割、定价、结算、风控等一站式服务,使海南成为区域性天然橡胶的交易与定价中心。由此,带动形成覆盖热带农产品种类的期货现货交易所,服务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建设。建立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据测算,目前,我国可进一步挖掘的艺术品投资市场潜在需求约为2万亿元,是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总成交额的4-5倍。海南应抓住建设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的重大机遇,依托自贸港低税率政策,引入艺术品行业的展览、交易、拍卖等国际规则,加快建立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吸引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及投资者在交易中心开展业务。支持海南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争取中央支持在海南全面适用《新加坡公约》等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所,积极吸引东盟国家的知识产权在海南开展定价、交易、融资等服务,并推动知识产权在海南或内地成果转化,以此吸引更多创新要素在海南集聚。研究在海南创建国际数据交易市场。依托中央赋予海南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优势,研究建立面向东盟的数据交易所,开展数字版权确权、估价、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数据资产管理等服务,并争取中央支持赋予海南更加开放的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等。建立区域性碳交易市场。预计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将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建议建立海南碳汇交易市场,加强与国际碳汇交易市场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助力区域内绿色发展。建立区域性航运交易市场。对标新加坡管理服务标准,在洋浦筹建集航运资讯、航运交易、航运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泛南海航运交易所。打造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平台,重点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信息服务、船舶交易、海事诉讼与仲裁等高附加值环节,构建高效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四是在海南筹建区域性金融市场。一方面,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政策,在海南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资本市场。建议出台实施该项政策的行动方案,并使之尽快落地。由此,吸引有关国家尤其是东盟国家高成长性的企业进岛挂牌,打造对外投资便捷通道,服务包括东盟在内的企业投融资需求。吸引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海南,建设区域性金融总部基地,探索资本市场运作新模式。另一方面,利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政策,在海南建立区域性的离岸财富管理中心。建议利用海南自贸港的金融开放政策以及FT账户,尽快开展个人跨境财富管理试点。这既有需求,也有可操作性。积极争取中央相关部委支持,允许欧美知名理财公司在海南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私人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允许在FT账户内自由投资境外市场。条件成熟时,建立面向国内市场与东盟市场的离岸财富管理中心。

区域性市场的政策需求与制度创新

一是尽快将原产地政策具体化、法律化。原产地政策的计算标准不具体,将降低企业对该项政策的利用率。例如,我国签订的中智、中巴、中国—新西兰、RCEP等自贸协定中均使用累积计算规则。如果海南加工增值30%不适用累积规则,则该政策对东盟等与中国有自贸协定的国家吸引力不强。建议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原产地认定办法》,在明确“加工增值超过30%”计算公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东南亚区域内的累积原则和加工工序认定标准。

二是以完善支持政策为重点鼓励企业“走出去”。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例如,针对“走出去”企业,设立海南自贸港对外投资基金;实行更加灵活的原产地政策,对在海南研发设计,在东盟国家生产、加工的产品,经海南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落实所得税政策。例如,可适当放宽“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总部设在海南、主要业务在东盟国家的相关企业人才,建议将其在东盟国家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视为在海南居住时间,以此突破居住满183天的限制,享受最高不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等。

三是以专业、高效、便利为目标构建区域性市场的服务体系。建议成立法定机构性质的区域性市场开发管理局,专门负责区域性市场建设与区域性总部企业的服务管理,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目标绩效考核。在海南设立融资性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开展“信保+担保”融资,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域产业链调整。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吸引专业的担保机构、会计与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企业入驻,对走向东盟的企业提供一揽子专业服务。强化“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按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行为准则“走出去”与东盟开展投资合作。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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