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鸣:推进海南自贸港在数字贸易领域先行先试
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5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5周年之际,2023年4月13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以“高水平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封关运作的重大任务”为主题的2023’海南自由贸易港论坛在海南海口召开。来自国内相关部委、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的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以线上线下方式参加本次论坛。以下为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王一鸣的发言。
“先行先试”是我国渐进式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封关运作的重要途径。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海南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积极成效。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要以服务贸易为主导,以数字贸易为引领,这既符合海南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又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潮流。
从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看,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服务贸易成为新的制高点,全球服务贸易以远高于货物贸易速度增长。特别是数字技术革命与服务贸易形成历史性交汇,推动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数字技术不仅有效提升服务的可贸易性,还将传统服务贸易转变为可数字化的贸易,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引领者。过去10年,全球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大幅上升,全球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速达到7%~8%。2021年全球跨境数字贸易同比增长14.3%,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达到63.6%。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迅猛发展,2021年数字贸易同比增长22.3%,占服务贸易比重达43.2%。但我国数字贸易出口占全球的比重仅为5%,远低于货物贸易出口占全球高于13%的比重,发展水平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海南自贸港形成以服务贸易为主导、数字贸易为引领的鲜明特色,将在未来推动中国服务贸易特别是数字贸易开放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建设贸易强国,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11月中国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AP),体现了主动参与国际高水平数字贸易协定的意愿和行动。2021年7月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明确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海南自贸港积极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探索建设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设立区域性国际业务出入口局,并在9个重点园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与此同时,海南自贸港推进数字贸易先行先试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自贸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已放宽了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增值电信业务准入限制,但因缺乏高水平开放的压力测试场景而无法有效推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相关试点的力度和效果较为有限,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中,由于监管要求较多,影响用户体验,制约试点规模扩大,尚不能充分满足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建设,目前仅批复了数据专线业务,仍难以满足服务真实商业场景的跨境数据交互业务需求。
海南自贸港建设关键是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开放是海南自贸港的本质特征,“管得住”不能以“不开放”为前提,而要以“管得好”为“放得开”创造条件。一方面,要抓住全岛封关运作前的宝贵窗口期,大胆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以便及时暴露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避免封关后发生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要勇于创新监管思路、监管方法和监管模式,为顺利推进全岛封关运作做好准备。为此,要积极妥善处理开放与安全、创新与监管、发展与治理等关系,进一步推进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创新。
第一,加大数字贸易领域开放先行先试力度。支持海南自贸港实行跨境服务贸易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数字贸易行业的准入和股比限制,扩大增值电信领域市场准入,加快推动《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总体方案》出台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为数据流动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
第二,加强数据领域开放压力测试和经验积累。建议选择具体企业和业务建立白名单,探索实施精准监管,以推进数据领域开放,通过评估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监管体系。研究设立全业务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优化跨境交流专用通道试点的推进方式,拓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使用,制定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方案,加快交互中心建设。
第三,积极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提升数字贸易政策透明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鼓励报关环节的无纸化,以及贸易领域证书的电子化管理,并将数字贸易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
第四,探索完善数据协同监管体系。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数据流动又能保障安全的机制,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更为便利的环境。建立核心数据正面清单,由政府部门根据监管要求,提出数据的风险防控需求并定期更新。创新数据安全制度设计,对跨境数据实行分类监管。创新数据监管方式,将监管信息共享转为结果互认,即各部门无需提供底层数据,仅共享各自监管结论或信用信息,完善协同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