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东盟单边开放是“大国策”
近几年来,中改院提出,促进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抓手,形成“单边开放——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重大突破”“抓住机遇 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枢纽”等研究观点和建议报告,发起设立RCEP智库联盟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东盟智库联盟,发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倡议,在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积极发挥智库作用。
2023年10月,中改院课题组形成《单边开放——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重大突破(22条)》建议报告。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中改院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3年12月形成《抓住机遇 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22条建议)》。2024年1月19日,《环球时报》发表迟福林院长署名文章《实现高水平开放有三个突破点》,文章提出,要以向东盟单边开放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要突破。
2024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并提出,“中方愿探讨面向东盟国家实施单边开放等举措,逐步迈向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愿同东盟打造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同日,中国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当天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发表《中国—东盟关于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升级谈判的联合声明》。
单边开放是主动开放,是中国向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的重大“公共产品”,是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适应大势,抓住机遇,向东盟单边开放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选择、务实选择,由此将实现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的战略主动。中改院将继续服务于国家高水平开放大局,进一步深化研究,在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和智库交流中积极发挥智库作用。
附:
中国日报网报道——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抓住机遇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22条建议)
环球时报报道——迟福林:实现高水平开放有三个突破点
新华社报道——深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
环球时报报道——迟福林:打造中国—东盟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
中国日报网报道——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抓住机遇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22条建议)
2023年10月,中改院课题组形成《单边开放——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重大突破(22条)》建议报告。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中改院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3年12月形成《抓住机遇 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22条建议)》。
一、向东盟单边开放是一项“大国策”
1. 向东盟单边开放是我国作为经济大国的战略选择。从近现代经济发展史看,英国和美国都实施了80余年的单边开放政策。英国从1846年废除《谷物法》到1932年通过《进口税法案》为止,实施80余年单边开放政策;美国从1934年出台《互惠贸易协定法》到2016年特朗普政府实施“美国优先”政策为止,也实施了80余年的单边开放政策。通过实施单边开放政策,英美分别有效集聚了全球优质要素,相继成为全球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当前,我国主动推进向东盟的单边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战略性、务实性选择,是新时代扩大开放的一项“大国策”。
2. 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助力东盟增长潜力与发展活力的释放。保持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是东盟的核心关切。2023年,东盟提出打造“增长中心”的设想,并正在制定《2025年后愿景》,对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有迫切需求。为此,需要顺势而为,跳出现有“增量拓展、对等开放”的合作框架,以向东盟单边开放尽快实现规模优势与活力优势的叠加,形成东盟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3. 向东盟单边开放有助于打造稳定安全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网络。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的挑战增大,不确定性明显增大;一方面,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的趋势增强。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构建更加稳定、更具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成为中国与东盟的共同需求,也是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大任务。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增强中国市场在区域分工协作中的特殊作用,逐步构建起“中国研发+东盟组装+中国市场”、“东盟资源+中国智造+中国市场”等产业链价值链,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关系。
4. 向东盟单边开放将为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带来积极影响。鉴于东盟经济快速增长及其地缘战略地位的明显提升,世界主要大国均加大对东盟的战略投入。向东盟单边开放,是我国加大对东盟战略投入的重大举措,将形成以海洋经济合作促进海洋治理合作的关键领域的重要突破,也将有力彰显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行动,对其他经贸伙伴带来重要的示范效应与吸引效应。
二、抓住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时间窗口期
5. 未来2-3年是塑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格局的关键时期。预计美国将继续实施“美国优先”的经济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其影响范围将更广,力度也将更大。同时,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进入到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新阶段,且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在此背景下,尽快向东盟单边开放,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一个重大突破点。这既有重大的战略性,也有相当大的迫切性。
6. 未来2-3年是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重要机遇期。以数字贸易规则为例,目前,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全球经贸规则博弈的焦点,东盟正在积极协商《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预计到2025年完成谈判。在域外势力干扰下,这个协议有可能形成排他性条款。为此,迫切需要依托巨大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向东盟单边开放数字经济市场,构建区域内统一的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框架,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重要平台。
7. 以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特别之举取得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大突破。开放市场是推动构建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周边关系的重大举措。突出发展导向、单边让利、包容共享,在主动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红利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周边国家的长期利益进一步融合,提升东盟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正向认知与期待。由此,在错位发展、开放合作中强化各自功能作用,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初步判断,如果向东盟单边开放有重大突破,未来10年,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将明显提升;未来15-20年,中国—东盟共同市场的雏形有望形成;未来30年,有望形成以商品、服务、要素、投资等为重点的类欧盟的中国—东盟共同市场。
三、以向东盟单边开放加快形成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网络
8. 以单边开放推动形成中国—东盟制造业分工合作新格局。
——针对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优势产业领域,向东盟全面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其利用原材料、资金等嵌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
——在进一步深化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合作的同时,深化在生物医药、工业机器人、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合作。
——依托潜力不断扩大的买方市场,强化对原产自东盟区域制造业相关原材料、中间产品、加工制成品的采购。
——在初级产品生产和原材料简单加工领域,支持国内企业加大在东盟海外投资布局,引导国内企业重点开展研发设计、相关咨询、第三方认证、金融、保险、物流、采购等配套服务,推动中国与东盟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整体性提升。
以单边开放共建以海洋渔业为重点的蓝色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发挥中国海洋渔业资金、技术、装备优势与东盟自然资源优势,主动扩大对东盟海产品进口,支持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合作建设海洋牧场、设立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养殖、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
——发挥中国渔业种苗研发、养殖等技术优势,开展现代渔业养殖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并扩大技术服务出口。
——以单边开放主动向东盟分享我国较快增长的邮轮旅游消费大市场,支持企业推动共建邮轮旅游联盟、港口联盟,联合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
——推动中国—东盟可再生能源的共同开发,实现双边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重要突破。
以单边开放推动形成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一体化大市场。——尽快完善国内数字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在电商、移动支付、5G、智慧城市、电子竞技等领域对东盟相关国家的服务采购。
——针对行业的不同特点,尽快出台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分类分级等管理细则,明确“重要数据”界定范围,促进商业数据跨境流动高效便捷。
——密切关注《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谈判进程,逐步推进数字经济项下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设施本地化等领域的单边开放。
以单边开放促进形成中国-东盟农业工业化产业链供应链。——建立面向东盟的农产品扩大进口长效机制,缩短我国在RCEP框架下农产品零关税承诺过渡期。
——支持双方企业互设农业产业合作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合作园等;发挥中国资本、技术等优势与东盟资源优势,携手打造涵盖种跨境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共建以金融、保险为重点的农业合作服务体系。
以单边开放促进形成可靠安全的能源矿产供应链。适应绿色化转型趋势,支持国内循环开采技术、绿色开采技术出口,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和地区在能源可持续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方面的技术合作,打造能源共同储备基地、能源合作创新中心等,深入推进能源技术合作进程。四、抓住机遇,务实推进向东盟单边开放进程
13. 尽快实施一批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特别之举。
——扩大我国单方面免签政策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对东盟免签的全覆盖。
——有序放开面向东盟的劳务市场,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放开菲佣等家政服务市场。
——全面实施原产于东盟的商品与服务的扩大进口行动,提前实现自东盟进口规模翻番的目标。
——推出一批以资源共同开发为主题的海洋合作项目清单,支持国内及东盟企业合作开发以面向国内消费者为主的环南海邮轮旅游航线和产品。
14. 先易后难、尽快推开。
——先向东盟全面开放非农货物进口,逐步向绿色经济的知识、实践和技术以及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拓展。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人民币作为区域内的贸易投资主要结算货币与主要储备货币。
——先在制造业、农业等产业实施单边开放政策,有序向海洋领域的单边开放拓展,共建具有海洋产业园区、海洋高端装备保税港区、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等。
——制定并持续拓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职业资格单向认可目录,放宽东盟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设东盟留学生来华实习、创业、就业的绿色通道;加快完善从政府到民间多层次、多元主体的沟通交流网络,如尽快建立中国—东盟渔民交流机制。
打造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通道、大平台。——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为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单边开放大通道。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走向东盟的总部基地,实现总部企业资金自由进出;尽快将非金融领域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数量缩减至30项左右;在海南全面实施我国在中欧CAI中的开放承诺;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实行油气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建立东盟商品进口基地,在海南加工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
——把云南、广西建设成为澜湄单边开放大通道。取消替代种植返销的进口配额,开展“边境贸易+跨境加工”、“边境贸易+互助组”等合作;支持云南、广西与澜湄国家建立地方间“水联盟”,主动向东盟最不发达国家分享水资源管理技术及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知识,打造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外援助基地。
——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单边开放大通道。根据广东高新制造业转型需求,加大东盟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开展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服务等项下的自由贸易,推广我国数字制造标准;建设跨境绿色农业合作园区、绿色加工业合作园区等。
五、向东盟单边开放时间条件成熟
16. 东盟对我国实施单边开放政策有很大需求。一方面,东盟已意识到IPEF框架下美国对其开放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小。东盟对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有相当大的期待。比如,东盟对中国的海工装备、渔业技术、资金、市场等有较大的需求。一方面,中国企业对布局东盟的需求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开拓东盟贸易作为重要的商业战略,涉及农业、制造业、数字经济等。
17. 我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条件已经具备。英美等国家实施单边开放政策实施的主要条件是制造能力强大、工业体系完整、贸易结构高级化。从我国情况看,经过改革开放45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和最大最有潜力市场。同时,我国贸易结构持续高级化。目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比超过95%。从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东盟的经贸互补性将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潜力与资源配置效率也将明显增大。
18. 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风险可防可控。无论是工业制成品市场、农产品市场、服务市场、金融市场还是人文交流领域,单边开放的风险都可防可控。以大米贸易为例,按现有规模初步计算,即使东盟四个主要产稻国对华稻米出口比重由目前的16.24%上升到50%,也仅占我国稻米总产量的3.27%。
19. 向东盟单边开放符合国际惯例。WTO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和倡导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一个经济体主动实施超过现有开放水平的相关举措,促进自身及经贸伙伴的经济增长,是符合国际经贸规则的。我国对东盟单边开放,建立在与东盟签署自贸协议基础上,本质上是开放水平的升级。也就是说,向东盟单边开放并不违反WTO规则,且有可能成为引领新一轮自由贸易的重要推动力。
六、着眼长远,立足短期,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20. 着眼长远,尽快形成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战略决策。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对东盟原材料、零部件、市场有较大需求。要把推进向东盟的单边开放作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大战略,采取“单边宣布,单边实施、先易后难、尽快拓展”的策略,尽快宣布并实施对东盟单边开放的政策,研究制定《向东盟单边开放的行动方案》,建立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统筹协调机制。
21. 立足短期,采取“小多边主义”的方式,灵活推动向东盟单边开放。东盟不同成员国发展水平不同,近期对单边开放的具体领域需求也不同,实施中不强求“一致性”,可以采取差异化路径务实推进。比如,对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新议题,对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有需求的成员国率先实施;对农业、货物贸易便利化等传统议题,对欠发达成员国全面实施单边开放;在涉海领域,率先实现对马来西亚单边开放等。
22. 充分发挥多轨外交在增进共识、扩大影响上的重要作用。最近,RCEP智库联盟成员智库在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学术交流与互访,在单边开放方面取得了重要共识。下一步,需要更大力度支持智库“走出去”,向东盟国家推介单边开放的初步构想,阐释我国推进单边开放对东盟的重大利好及未来蓝图展望。此外,要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平台作用,形成灵活多样的“二轨”对话机制。
环球时报报道——迟福林:实现高水平开放有三个突破点
坚定实施以自由贸易为主线的高水平开放,将赢得我国高质量发展与深层次改革的主动,赢得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是最大发展。
第一,以向东盟单边开放为重点,实现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要突破。在世界格局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东盟已成为我国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点与关键。未来3到5年是我国与东盟深化经贸合作的战略窗口期。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增强中国市场在区域分工协作中的特殊作用,有助于构建并进一步优化“中国研发+东盟组装+中国市场”“东盟资源+中国智造+中国市场”等产业链供应链,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与利益融合。
目前,我国已经总体具备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条件。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和最有潜力的大市场。从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东盟的经贸互补性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风险总体上可防可控。因此,我们需要抓住机遇,跳出和超越现有“增量拓展、对等开放”的合作框架,积极推进向东盟单边开放。
适应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趋势,要发挥海南、云南、广西、广东在向东盟单边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实施农业、海洋渔业、旅游、数字经济、加工制造等单边开放政策,打造不同产业特点的单边开放大通道。如果向东盟单边开放有突破,未来10年左右时间,有望形成以商品、服务、要素、投资等为重点的“类欧盟”的中国-东盟共同市场。
第二,以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重点,实现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要突破。补齐服务贸易短板是我国高水平开放布局的重大任务。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从2018年的7918.8亿美元逐步增长到2022年的8891.1亿美元,占比却从14.63%下降到12.42%,与全球平均水平相差近10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发展成为短板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对滞后。比如,22个服务业行业中,2021年我国仍有12个行业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要求,需要以更大力度加快推进服务业市场开放。
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主要做法,也是倒逼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大举措。目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仍有70项限制措施,高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限制措施数量最多的日本(57项)。建议以高水平实施RCEP为契机,尽快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允许负面清单外的境外企业在我国提供相关服务;此外,尽快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数量缩减至30项左右。
以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带动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2022年,广东服务贸易占全国的比重接近20%。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关键在于服务贸易一体化。这就需要以更大魄力推动广东服务业对港澳的全面开放,制定精简的粤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务实推进粤港澳金融服务一体化,制定实施更加便利的大湾区服务贸易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建立“三地”服务业资格互认转换制度,探索“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制度”的服务贸易一体化制度安排。
第三,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重点,实现法律、金融等关键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突破。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为重点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以法律为例,打造以仲裁为重点的国际化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是各国吸引外资、降低交易成本的共识,也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大任务。世界银行已将“争议解决”作为“宜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显示,90%的企业选择国际仲裁作为跨境纠纷的首选办法。我国内地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2年的涉外仲裁案件仅占15.7%,这一数值远低于新加坡、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80%以上的国际案件受理比例。面对吸引外资的较大压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部分区域率先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对接,具有相当大的紧迫性。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现法律规则对接的重要突破。例如,在商事领域,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大陆法系或海洋法系;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两大法系仲裁模式裁决案件;参考借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相关规则,建立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仲裁规则,与中国香港、新加坡实现仲裁结果互认;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东盟法律查明中心等。
以跨境资金自由便利为目标促进双港金融合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的总部基地,跨境资金进出自由便利是其核心诉求。建议支持和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产权、股权、碳排放权等国际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实行“海南承接+香港服务”合作模式,鼓励“总部企业”跨境资金进出的交易结算端布局在香港;稳步推动双港金融市场一体化,率先在债券、保险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制定实施“双港单一通行证制度”;创造条件引入香港金融服务体系等。(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新华社报道—深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
当前,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大优先选项。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成为共筑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务实之举、特别之举。加快形成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络和一体化大市场,成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重大任务。
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共同需求
合作打造地区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目前,东盟国家30%的GDP来自海洋,约6.25亿人依赖海洋维持生计;2023年,中国海洋经济占GDP的比重为7.9%,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有研究提出,2020年至2050年,若中国与东盟在蓝色经济的相关领域投资2万亿至3.7万亿美元,可带来8.2万亿至22.8万亿美元的净收益,投资回报率为450%至615%。推进蓝色经济一体化,成为中国与东盟合力打造地区经济增长中心的重大选择。
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之举。据统计,中国、东盟对外贸易中,分别有94%、60%以上通过海运实现;中国-东盟间贸易65%通过海运实现。面对海洋合作治理挑战日益增大的现实情况,务实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不仅是维护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之举,也将为中国与东盟实现以经济合作带动海洋合作治理提供重要条件。
合力补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突出短板。截至2023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在20年间增长16.8倍。整体看,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主要集中在陆地空间,海洋领域合作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迫切需要实现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实现由“陆地到海洋”,并尽快形成一体化的合作框架。
2016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曾提出“泛南海经济合作圈”的构想,旨在打造一个以海洋经济合作为主题的泛南海自由贸易区。若能以蓝色经济一体化为目标打破合作壁垒,形成自由贸易网络,将释放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红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蓝色动力。
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重大任务
一是推进中国-东盟海洋产业一体化
推进海洋渔业产业一体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中,有9个成员国位列全球前20位最大的渔业和水产养殖生产国,占全球产量的近55%。建议依托RCEP的重大利好,共建海产品产业链、供应链。例如,支持区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设立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使海产品加工增值超过40%、“零关税”销售至区域内市场;深化中国-东盟渔业技术合作,合作发展远海、外海、远洋捕捞和现代化养殖。
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开发的一体化。2021年,可再生能源在东盟国家总能源供给中占比为14.4%,与东盟“2025年35%”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作为东盟能源行业最主要的投资者之一,中国将为东盟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提供重要支持。例如,合作缩短海上风电涉及的原材料、高级技术设备和关键零件的过渡期,扩大东盟可再生能源领域市场开放,形成集风电机组研发、装备制造、检测认证、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海洋风电产业链。
推进以海洋生物医药为重点的海洋高新产业一体化。据估计,全球可作药用的海洋生物达1000余种,海洋生物医药市场潜力巨大。例如,合作建立海洋创新实验室,促进深海科技创新合作与成果共享;合作设立海洋生物医药成果转化飞地,打造“中国研发+东盟制造”产业链;吸引香港、新加坡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中国与东盟间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交易等服务。
二是推进中国-东盟海洋基础设施一体化
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适应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快速增长趋势,加大中国对东盟欠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以企业为主体,合作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强中国与东盟各港口城市疏港通道建设,实现港口与各类运输方式“无缝衔接”。
共建中国-东盟港口联盟。强化海上航线联合开发;以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为基础,协同推进海南、广东、香港、澳门与区域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港口联盟;同步建设中国-东盟港口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内物流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
合作推进口岸数字化转型与标准互认。共同开发“海关跨境合作平台”,实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信息互认、交换、共享,合作共建智能港口。
三是推进中国-东盟海洋旅游经济一体化
推进多边海洋旅游合作。例如,联合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合作共建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多种形式的旅游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网络。
依托RCEP规则促进海洋旅游投资。鼓励中资旅游企业加大对东盟海滨地区旅游资源的投资力度,与当地企业或政府共同规划、开发建设旅游线路、旅游景区。
合作提升游客进出自由便利水平。探索发起区域旅游卡发展计划,实现区域国家和地区间旅游互通免签;扩大旅游落地签证的口岸范围等。
四是推进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
建立中国-东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探索成立中国-东盟海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共同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设立跨海域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
推进区域海洋产业绿色转型合作。共同制定海洋产业能耗标准,并对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待遇;形成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产业联合倡议;合作构建海洋科技创新联合体。
探索建立中国-东盟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开展技术标准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区域内蓝碳监测和调查研究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条件成熟时,建立“中国-东盟蓝碳交易市场”。
海南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中的角色
第一,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枢纽
海南是蓝色海洋中的“绿洲”。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是要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区位、资源环境与高水平开放政策优势,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中扮演重要角色,使之成为中国与东盟涉海商品与要素双向流动的大通道,促进中国与东盟涉海要素优化配置的枢纽集散点,连接中国与东盟国家涉海优质要素的中转、交易、配置大平台。
因此,需要鼓励支持东盟企业围绕海产品加工等在海南投资设厂;引进优质海洋旅游等资源,共同服务中国国内服务型消费大市场;通过共建港口联盟、制定豁免查验商品目录等加强洋浦港与东盟港口对接,使之成为连接两个市场的航运枢纽港。以区域内物流体系合作与口岸间协调合作,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跨境蓝色经济供应链中的促进作用。吸引国内外跨境要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中转、交易、配置、集聚,提升海南在蓝色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布局中的服务管理功能。
第二,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基地
以洋浦港为依托,打造油气资源储藏、加工、交易中心。2007年至2021年,中国与东盟天然气进出口规模增长了36倍、石油进出口增长4倍。应当说,建设以油气为主题的自由工业港区需求明显增加。建议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以自由工业港区为目标,打造以油气综合开发为主题的产业集群,努力把洋浦建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油气综合开发基地和新型工业基地。
以三亚为中心推动构建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合作圈。率先建立海南岛-巴厘岛、海南岛-新加坡邮轮旅游合作体,实现区域邮轮旅游客源的共享和互送、邮轮航线的联合营销、邮轮旅游危机管理合作等;共同开发设计邮轮旅游航线。
以海口为重点建设面向东盟的海产品进口、中转、保鲜、加工、交易基地。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主动扩大对东盟的海产品进口;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RCEP规则叠加,吸引国内企业在海南布局,深化水产品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分工合作;设立面向东盟的海产品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储藏中心、加工中心。
第三,推进以蓝色经济为主题的港湾合作
合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产业体系与服务体系。例如,吸引广东海洋渔业、可再生能源、油气及矿产、海洋药物等领域的研发机构在海南设立安装、测试、推广中心;与粤西沿海经济带合作开发海上风能资源;共建远洋渔业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远洋渔业海外基地。
推动双港港航服务体系一体化。例如,吸引香港相关企业参与海南港口运营;引进香港集装箱物流、冷链物流领域的资金、人才、服务;引入香港在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领域的管理规则,明显提升海南航运开放度与管理水平。
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吸引香港、深圳等合作共建邮轮游艇旅游自由港区;合作开发跨境邮轮旅游产品,共同打造“海洋-海岛-海岸”立体产品体系,发展面向东盟的邮轮市场。
打造面向东盟的蓝色能力建设中心。建立面向东盟的海洋经济发展能力教育机构;合作共建海洋教育发展联盟;开展蓝色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培训。
蓝色经济是未来经济,是开放经济,是合作经济。面对一个更加注重和依赖海洋合作发展的蓝色经济时代,务实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不仅有助于释放蓝色经济合作潜力,还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新动能;不仅有助于推动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还将对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产生重大影响。
(作者迟福林,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环球时报报道——迟福林:打造中国—东盟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
当前,面对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深刻复杂变化,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在海洋牧场、海洋旅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能源开发等领域全面合作,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优先选项。由此,合力形成区域经济增长的“蓝色引擎”,合力推动“南海经济合作圈”进程,合力实现从陆地到海洋一体化合作的新格局。
第一,以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实现合作引领治理的新局面。
一是以合作引领海洋治理。适应未来10年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大势,寻求南海治理的根本出路,核心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单纯就争议谈争议、就治理谈治理,不仅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大势,也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二是海洋经济合作的需求明显增强。东盟国家30%的GDP来自海洋,有6.25亿人依赖海洋维持生计。在打造“经济增长中心”的共同目标下,推进中国与东盟涉海贸易、投资、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将释放蓝色经济合作发展的巨大潜力。
中国与东盟海域拥有世界1/3的红树林和珊瑚礁,水产养殖占全球的80%、渔业捕捞占全球的60%,还拥有世界90%商品的海运贸易通道。如今,面对海洋可持续性发展遇到阻碍和冲突风险明显上升的双重挑战,需要尽快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蓝色经济合作框架,并带动形成开放、包容、共享的蓝色经济与海洋治理格局。
目前,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例如,2022年,中国与东盟水产品贸易仅占双边贸易总额的1.4%。中国与东盟需要在完善蓝色经济发展政策基础上,破除蓝色经济合作的政策壁垒,分国别、分产业开展差异化开放合作,以推动实现蓝色经济合作的突破。
第二,以一体化为重点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进程。
具体而言,一是海洋渔业产业一体化。例如,支持域内外龙头企业合作设立海洋牧场、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深化中国—东盟渔业技术合作,合作发展远海、外海、远洋捕捞和现代化养殖。二是海洋旅游一体化。例如,联合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合作共建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等多种形式的旅游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网络。三是海上可再生能源资源合作开发一体化。例如,合作缩短海上风电涉及的原材料、高级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过渡期,扩大东盟可再生能源领域市场开放,形成集风电机组研发、装备制造、检测认证、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海洋风电产业链。四是以海洋生物医药为重点的海洋高新产业一体化。例如,合作设立海洋生物医药研发成果转化飞地,打造“中国研发+东盟制造”产业链;吸引香港、新加坡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中国与东盟间成果转化、技术转让、交易等服务。
有国际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南海的海洋资源已经下降到1950年水平的5%—30%;南海海域珊瑚礁数量以每10年16%的速度在减少,得到有效保护的海域不足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十分迫切的重大任务。这就需要采取若干重要举措,合作开展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如设立跨海域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共同制定海洋产业能耗标准与绿色转型规划,并对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待遇;鼓励发展中国—东盟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区域内蓝碳监测和调查研究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条件成熟时,建立中国—东盟蓝碳交易市场。
第三,以政策衔接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务实推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一体化进程。
依托RCEP推动实现蓝色经济商品与要素便利流动。释放关税减让政策效应,在既有承诺基础上,尽可能缩短海洋工程装备等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零关税”过渡期,着力增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弹性和韧性;释放“服务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效应,尽快落实涉海投资开放承诺与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统筹制造业合作与服务贸易发展,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延伸;释放“规则对接”效应,实现中国与东盟涉海产业市场准入、竞争政策、产权保护等领域的规则对接互认等。
以港口合作为重点推进中国—东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目前,东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局面,不适应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总额65%依赖海运的实际需求。适应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快速增长趋势,建议中国加大对东盟欠发达国家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援助,合作开展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以企业为主体,共建中国—东盟港口联盟,实现海上航线联合开发、物流信息互通与资源共享;共同开发“海关跨境合作平台”,实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信息互认、交换、共享,合作共建智能港口等。
总的看,东盟各国蓝色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需以差异化、分领域的单边开放政策实现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分国别、分产业的开放合作,推动共建蓝色经济合作网络。例如,对缅甸、柬埔寨等率先放开海产品进口市场;对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放开海洋旅游市场,推动实现设施共建、技术共享。(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