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治理账款拖欠顽疾 保障中小企业回款
● 本报记者 彭扬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
专家表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核心根源是产业链地位失衡下的大型企业账款拖欠乱象。多部门将对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行业账期规范、支付工具规范等进行整治,精准直击账款拖欠核心痛点,保障中小企业回款。
大型企业有钱不付
当前市场回款乱象的突出表现是,部分经营状况良好的大型企业拖延对中小企业的付款。
这一行业现状也在财务数据中得到直观体现。从企业公开财务数据看,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非金融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增长较快,应付账款周转天数持续拉长。其中,无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是企业欠款的主要形式,且与票据、账款凭证等有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相比更加难以流转,中小企业权益更难得到保障。
总体看,应付类账款集中于少数大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高于平均水平。从行业看,汽车、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较大。
究其根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实质是产业链上处于弱势地位,部分大型企业有能力及时付款但却不付款。专家表示,大型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地位和话语权,为降低自身财务成本、改善现金流,存在“以大欺小”现象。
专家进一步解释,这些大型企业负债端无息的应付类账款规模大、账期长,而贷款、债券等有息负债很少甚至没有,资产端现金类资产十分充裕,其中有的企业财务费用为负数,即企业持有的各类现金类资产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不但能覆盖财务成本,而且可赚取利润。这种行为实质上属于通过向上下游企业无息负债、同时赚取利息收益进行财务套利。尤其是实践中,还有的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保理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价融资,对中小企业“两头吃”。
企业账款治理面临约束
尽管相关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但从当前市场现状来看,治理企业账款问题仍存在短板。目前,及时支付、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对企业缺乏强制约束力。
具体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大型企业60日内向中小企业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当符合行业规范。据了解,当前各行业未明确合理账期规范,仅部分行业协会倡议60日内支付,难以强制执行。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供应商签署账期长的合同,认为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账款,并未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等交易条件,但没有关于不合理账期等交易条件的认定,实践中也缺少执法案例。一些大型企业不仅不认为其拉长账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而认为如果压缩账期,将导致其自身在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监管短板的存在,让账款拖欠问题衍生出多重负面效应。大型企业通过应付账款挤占中小企业资金,中小企业通过融资解决流动性问题,并承担融资成本,这在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形成分配效应。
专家表示,这一方面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不得不向银行贷款,由此衍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大型企业因财务成本低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由此带动无序投资和“内卷”竞争,给相关行业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宏观上加剧供需失衡,不利于畅通经济循环。
除此之外,账款结构错配也给货币政策传导造成不利影响。专家表示,大型企业用无息负债替代金融负债,导致中央银行降低融资利率难以刺激投资意愿。中小企业替代大企业向银行借款,由于存在风险溢价,也导致推高全社会融资成本,弱化货币政策效果。
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
针对当前账款治理的痛点、难点和制度短板,专家表示,此次《通知》提出的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约谈整治等措施切中问题要害,对于规范大型企业支付行为,消除企业账款问题对宏观经济、行业生态及货币政策传导带来的负面影响很有必要。
具体看,《通知》提出了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等四方面措施。
在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治;对滥用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细化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等账款披露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
原文链接:https://epaper.cs.com.cn/zgzqb/html/2026-09/19/nw.D110000zgzqb_20260919_5-A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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