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们认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
要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新的思想解放
温铁军:要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新的思想解放。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可以发现,十一届三中全会最大的历史贡献并不在于做出了实施改革开放的决策,其贡献在于重新树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为思想大解放提供了大环境,并顺理成章地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现在我国要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再沿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话语,而必须再次解决思想,创造新的话语。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将无法跳出二十多年改革开往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固有思维。 |
许多不和谐现象长期存在,根源在于体制性障碍
高尚全:分析目前社会许多不和谐现象。发现这些不和谐长期存在,根源在于体制性障碍。我国二十多年年来的改革并不均衡,例如,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人与自然的发展,经济增长仍然以粗放式多投入为代价,经济不协调。因此,要构建一个有效的和谐社会,必须深化改革。深化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26年的改革已经使现实利益格局乃至权力架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改革诉求日益越出“纯”经济领域,不断触及社会的、政府行政管理和政治层面,在新的形势下,经济改革如果不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的不和谐。因此如何协调经济理论和非经济理论的改革,是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和挑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
培育社会认同感,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鸣
于建嵘: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尽快形成社会认同感。这包括对政府及政府职能体系的认同、对政策和法律的认同。通过他的调查研究,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社会认同感。例如,第一,社会公众对人大、对党以及对国家的认同感是不一样的;第二,执政干部和农民两者对政策和法律,如“富民政策”的认同也不一样;第三,对于政治的认同感,社会也没有达到共识。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认同感,否则,这个社会不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而社会认同感的构建又必须有坚实的民主基础。因此,于建嵘进一步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认同感,源于社会广泛存在的民主。 |
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
汪玉凯:首先从公共治理角度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和谐直接影响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人和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政府是最大的权利机构,是代表公平、代表正义的,社会上其他机构都不具备政府这样的职能。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而目前中国社会出现的大量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是治理不和谐引起的。目前,我国治理不和谐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的结构失衡。即政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这三者之间,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治发展最慢,这样一种发展结构的失衡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第二,公共政策的偏颇。胡鞍钢有一个“国家被俘掠”的概念,实质上是指国家受到少数利益集团的支配和影响,忽略了弱势群体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偏颇。第三,政治制度的缺失。这三个方面是体现我们治理不和谐的因素。我认为都与政府公共治理本身有关。整个是发展了,但是发展结构是失衡的。
进一步从公共治理角度分析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制度安排是公共治理和谐的核心。中国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谐,问题不在于政府本身,是“政府上”的问题,不是“政府下”的问题。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端的安排,包括政党、政治和民主方式等。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政府公共治理的和谐,而公共治理的和谐最终又取决于制度安排的和谐。 |
培育社会资本,扩大构建和谐社会的资源
丁元竹:一个和谐社会必须有三个要素,即机会、责任、社会组织。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在社会公平、社会组织与社会资本方面有所进展。例如,第一,推动社会公平。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社会公平。因此,政府要推进社会公平,要正确处理效益和公平的关系,重新审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通过社会公平提供参与和分享的机会。第二,完善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实际上是一方面要推荐社会组织的发展,把政府不能做的社会服务让社会组织去做,同时政府也要创造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来规范社会组织。第三,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积聚社会资本,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社会成员对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以及每个人之间的互相诚信。 |
加强法制建设,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李曙光:构建和谐社会只有一条路,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石上。第一,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才是和谐社会,靠道德或者靠其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构建的和谐社会不会是稳定的和谐社会。第二,经济学更多的是考虑改革当中的效率问题,而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主要调整公平关系,法律更多的是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今年是我国大密度出台法律的一年,许多法律将在今年出台或开始制定。这么密集型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大变化,这是我们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特别关注探讨的。第三,在转型时期,立法非常困难,主要的困难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律质量的问题。法律只有在各种社会利益和利益集团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这样的法律才是良法。和谐社会需要的是良法而不是恶法;第二,立法机制的问题。在目前的立法机制中,利益主体的博弈还不够充分,立法的过程也不够透明;第三,我们中国缺乏一些细小的规则和细节的规则,我们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原则性的、弹性的。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三个难题。 |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设和谐社会
常修泽:建设和谐社会,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把握关键。这个关键就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绝大多数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对此,要紧紧抓住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解决诸如农民工问题、社会医疗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而正确处理人民内剖矛盾的着力点在于四个方面,即:寻求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和谐、寻求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和谐、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