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年中改院就把农村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提出加快农村市场化推进农村经济全面改革,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主题是结构变革与组织创新;
1995 年提出《关于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建议 (60条)》,建议实现农户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化,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中长期投入,使农民建立起对土地投入的良好收益预期。
1998 年,提出尽快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加快农村土地使立法,拓展农民土地使用权内涵,并给予制度确认和法律保障。
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起草期间,中改院呈报的《尽快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的政策建议》引起有关领导人的重视,时任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作了批示。起草三中全会《决定》时参考了此文,并直接采纳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提法。
UNDP项下的农村土地立法课题的成果《尽快制定农村土地使用权法的建议》以及《农村土地使用权法的补充建议》被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参考材料,其中大部分内容被该法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