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三集中”的行政审批体制
一是通过“三集中”科学配置审批权。 “三集中”具体指通过改革行政体制,将各部门内部许可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许可审批权力向首席代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和首席代表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通过“三集中”,办事窗口拥有了受理权、直接审批权、分办权和督办权,由首席代表整合厅局内部各处室,适时启动并联审批,并最终承担审批责任,实现了“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五个一”,实现了“授权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监督到位”的“五到位”。
“三集中”构建了三个平台:集中审批事项,构建了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审批人员,构建了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审批权力,构建了政务监督平台。
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推手作用。政务服务中心是优化审批权配置,实现“三集中”的实体平台。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赋予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清理和初步审核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权;对许可审批和政府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服务、协调、监督权三项职权以及行政审批服务、政务公开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三项职责。目前,全省40个厅局中,有33个省直和中央驻琼单位进驻中心,设窗口107个,工作人员232名,120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在中心公开统一办理,占全省全部许可审批事项的84.2%。
三是各厅局内部建立审批办公室。海南省从改革行政体制入手,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凡有审批职能的各厅局均要在现有编制条件下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厅局内部各处室审批职能向审批办归并,共批准了21个省直厅局设置独立的审批办,批准8个省直厅局有关处室加挂审批办,新增50个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编制在各厅局内部调剂解决,为“三集中”体制提供了组织保证。
四是充分授权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制度是落实审批权相对集中的制度保证。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行政首长对首席代表签发授权书,依法委托授权,授予行政审批专用章,全权负责本部门的审批工作。部门行政首长对首席代表的授权主要包括: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再授权;委托办理事项时对业务处室的协调权、督办权;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权;代表本部门组织并联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签署并联审批的会签意见等。实践证明,只有充分授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权责挂钩,窗口才能实现现场办理,才不会沦为“收发室”。
(二)建立两种运行模式
“三集中”的设计要求是刚性的,但体制改革必须要从现实的行政生态环境出发,柔性运作,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模式共生共存。海南省“三集中”体制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依赖于两种运行模式。
一是中心内部循环审批模式。授权充分、到位,办件不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由审批办全权处理。简单事项由窗口人员即审即办,目前即办件比例已达到45.47%;相对复杂事项,承诺时间,限时办结。这种在中心内部循环即可办结的审批事项已占到审批事项总数的87%。如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 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散在7个处室,关联到4个正副厅长和30多名审批人员,7枚审批专用章。按新模式运行后,两年来共受理审批事项近万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二是委托办理、分办督办模式。部分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由于受场地,设施,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审批的部分环节要在大厅之外完成,即可委托厅局内其它处室办理,但受理、初审、告知、发证等可以在大厅内完成的环节都要求在审批办进行。审批办行使分办权和督办权,依靠会审会签、委托评审、协同工作、信息共享、人员交流等机制,保证项目按时、公开办理。如省国土厅建立了“两统一分”的审批模式:即统一受理审批项目,将103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分类制定出审批流程,复杂事项由审批办从网上委托授权给厅局相关处室办理,审批办统一监管审批过程。
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自2 008年成立至今,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审批事项301.158件,提前办结率达99.23%,单件办结时间平均节省1 5天以上。调查问卷中,企业和群众对海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满意度非常高,认为成效非常明显的占74.5%,认为有成效的占22.3%,合计达96.8%。
审批效率的提高得益于三大顽症的有效解决:一是“拖”的问题;二是“卡“的问题;三是“推”的问题。有企业代表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仅企业的办公经费就压缩了50%。
(二)加强了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三集中”的行政审批体制实际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而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职能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政策制定等决策权,审批办公室及首席代表承担具体行政审批执行权,包括专门监督机构在内的多个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在这一体制下,监督机制更加多维、更加全面。从监督动力来看,被剥离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具有内在的主动监督审批办公室的动力。从监督主体来看,在统一的政务中心监督平台上集中了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五种监督主体。从监督对象来看,过去监督行政审批权的重点对象是各部门一把手,现在则是派驻政务中心的首席代表,监督难度显著降低了。过去要面对多个部门进行分散监督,现在是在政务中心集中监督,监督合力增强了。海南省集中审批改革实施两年多来,无一起投诉,无一例违法违规,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2009年度省政务服务中心被省政府表彰;2010年被省纪委、省文明办命名为“海南省廉政文化先进机关示范点”。
(三)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环境决定发展,服务创造优势。政务环境不优化,项目就不会落地,甚至一个小科长就可以“枪毙”一个大项目。2008年以来,通过组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条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审批办公室,其它处室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深入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优质公共服务上来,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一)正确处理政务中心与政府
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务服务中心的定位。实践表明,政务中心“保姆”、 “管家”、 “向导”三重角色定位,可有效解决协调难、管理难、牵头难等老大难问题。 “保姆”的角色是基础。即政务中心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服务,这是政务中心处理其它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管家”的角色是手段。即政务中心在思想上、组织上、日常管理上处于领导的地位,这是省委、省政府赋予中心的职责。 “向导”角色是目的。即政务中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对各审批办起着指导和把关的作用。
(二)正确处理职能部门领导与首席代表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部门领导对首席代表的授权程度。“三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生命力表现于审批事项在进驻窗口的现场办结率。海南省的经验启示,部门领导向首席代表的授权应建立统一的授权规范,明确部门领导拥有决定权的审批事项和标准,防止“打得了小鬼,打不了大鬼”的现象;应坚持将公众普遍关心、与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审批权授权到位,杜绝出现首席代表前台表演、部门领导后台操控的审批“双簧戏”;应明确授权后部门领导和首席代表各自承担的责任,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权责一致。
(三)正确处理“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关系,有效防止“审管分离”演变为“审管割裂”。审批办公室(“前台”)与业务处室(“后台”)的关系,决定了分散的审批权向审批办集中的程度,这是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的关键。如果过多的审批环节或权力仍保留在业务处室,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审批办公室“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严重制约审批办的功能,抑制集中审批的活力。如果忽视审批办公室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审管分离”容易演变为“审管割裂”。
(四)正确处理体制内权力调整与“简政放权”之间的关系,力争实现“三集中”与“还权于民”的有机统一。
从长远看,“三集中”与“还权于民”的有机结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根据海南的经验, “三集中”体制只是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为民要求并最终走向“还权于民”的载体与桥梁,体制内行政审批权调整最终要为“简政放权”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