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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看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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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看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 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12-5 16:43:00

  摘自“中国改革步入30年:回顾与展望”国际论坛会议论文集

  赵人伟  

  【摘要】 中国的经济改革(或称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转型)已经持续了将近30年的时间,本文主要是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的变化来考察渐进式经济改革的代价和前景。文章首先阐述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其次,分析了收入分配领域的变化情况;第三,论述了财产分布领域的变化情况;最后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 收入分配 财产分布 渐近式 经济改革 

  中国的经济改革(或称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转型)已经持续了将近三十年的时间。经济学家们正在从各个方面总结经济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如所周知,从总体来说中国的经济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方式。在这篇文章里,我想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的变化来考察中国所采取的渐进式经济改革的代价和前景。因此,本文想从中国经济转型的特点,特别是经济体制转型的渐进方式谈起,然后分析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领域变化的情况。我希望通过这两个领域的变化的考察,能对总结我国渐进式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提供一种借鉴。

  本文所引用的资料,除特别注明出处者以外,都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调查资料。 

  一、
   
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
 

  同前苏联和东欧相比,中国的经济改革具有显著的特点。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Dwight H. Perkins 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亚洲类型( The Asian pattern of reform of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s)。他认为,改革的亚洲类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Dwight H. Perkins1993):

  第一,经济改革优先于政治改革(Economic reform precedes political reform)。

  第二,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前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要穷得多。

  第三,在亚洲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起步时多数人口从事农业;在工业产出中,多数来自于中小工业。

  他还指出,这三个特点是互相联系的。

  Perkins 教授分析的这三个特点, 不仅适合于像越南这样的亚洲国家, 而且也适合于中国这一亚洲大国。不过,就中国的具体社会经济情况来说,我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还可以加上另外五个特点(当然,这些特点同上面所说的特点也是密切相联的)。这些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1.从前苏联学来的经济体制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分所起作用的强度是不一样的,作用强度最大的仅限于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
  
即工业化了的部分,而对分散的农业和小工业,控制的程度就要低一些。正如日本的石川滋(S.Ishikawa)教授所指出的,中国原来的经济体制虽然在广义上可以定义为
  
“集中管理的实物计划资源配制体制”,但由于低收入等条件的影响,这个体制的作用范围只限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剩下的是市场经济和习俗经济。(石川滋Shigero Ishikawa1986)有的经济学家则把这一特点概括为计划经济的复盖率比较低。这一特点为中国改革采取渐进方式和先打外围后攻坚提供了一个空间。

  2.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比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要低。这是因为,上述经济体制作为中国经济体制的主体在确立以后的二十多年间(1956-1978年)发生了若干的变异。改革前夕(1978年)的经济体制比二十多年以前初步确立时(1956年)的经济体制在所有制上更为单一化,在经济决策上更为集中化,在经济流程上更为实物化(即在资源配制上更重视实物计划而排斥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上更为平均主义化,在对外关系上更为封闭化,在经济组织的方式上更具动员的(Mobilized)色彩。因此,中国改革前夕的经济体制尽管可以概称为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它却带有较多的军事共产共产主义的供给制因素。如果说,改革前的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体制可以称为典型的计划经济(斯大林模式)的话那么,改革前的中国的经济体制则可以称为准军事共产主义的模式。从图1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改革的起点低于前苏联和东欧各国。(赵人伟、荣敬本,1982;赵人伟,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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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前苏联和东欧相比,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同经济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改革以前的苏联和东欧,从总体上来说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属于发达国家,而中国则属于发展中国家。如图2(加藤弘之Hiroyuki Kato 1997)所示,中国不仅在经济体制的转型(transition)上有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而且在经济发展的转型(transformation)上有一个从习俗经济或自然经济(autarky economy)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有一个从二元经济(dual economy)向现代经济转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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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发展转型相比,体制转型是一个更为艰难的过程。因为,发展转型是一个演化过程(evolution),而体制转型则是一个改革过程(reform)。改革过程必然要遇到更多人为的障碍,主要是意识形态的障碍和既得利益的障碍。

  4.改革和发展(增长)同步进行,两者互相促进。许多专家认为,改革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在改革的最初阶段,生产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即改革的初始阶段必须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 Adam Przeworski 根据东欧和拉丁美洲的改革经验提出,改革不管是采取激进的方式还是渐进的方式,生产和消费的下降是必然的,无非激进方式下降得快、回升得也快(大落大起),而渐进方式则下降得慢,回升得也慢(小落小起)。图3显示的就是这种情景。(Adam Przeworski1991)在图三中,S 代表改革的起点,R代表改革的激进方式,G 代表改革的渐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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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中国的经验则与上述情况相反,实现了改革和增长的同步进行, 而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如图4所示
  
)。近三十年来,中国的GDP平均年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有的年份甚至超过了10%

  5.渐进的转轨或改革方式,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中国和外国的学者对于改革的渐进方式和激进方式孰优孰劣的问题,乃至中国的改革是否采取渐进方式的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吴敬琏,1996)。我认为,中国的改革除了局部范围内带有激进因素以外,从总体上来看采取的是渐进方式。例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1988年的价格闯关都带有激进的因素(其中,农村改革是成功的,价格闯关是失败的),但这些改革仅仅是局部范围的。根据中国的国情,渐进的转轨方式迄今基本上是成功的。不仅许多中国学者,而且一些从总体上主张激进改革的外国学者,都认为中国的渐进改革方式是成功的。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 J. Sachs 是在前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推行激进改革方式(所谓“休克疗法”)的著名学者,但他于九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也肯定了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又如,英国牛津大学教授 W. Brus 在八十年代初来中国讲学时曾主张中国改革应采取“一揽子”(package)方式,即激进方式,以避免双轨价格这种“交通规则混乱”所带来的摩擦。然而,当他九十年代初再次来华访问时,也认为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Zhao Renwei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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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入分配:从平均主义盛行到收入差距过大 

   总的来说,改革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不平等程度很低)的社会。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0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0.24之间(见表1)。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0.40之间(见表2)。 

   总的来说,改革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不平等程度很低)的社会。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0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0.24之间(见表1)。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0.40之间(见表2)。 

   总的来说,改革以前的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不平等程度很低)的社会。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0以下,农村的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0.24之间(见表1)。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0.40之间(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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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配的这种平均主义格局,造成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不但不能对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进行鼓励,反而形成了对劳动的一种反激励。因此,改革初期,中国的决策者就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加强激励机制,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在这部分人的带动下,进一步提高效率,做大“馅饼”,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通过将近三十年来的改革,虽然有些方面是沿着这一政策目标走的,例如,克服平均主义和做大“馅饼”方面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又成了新的困扰,而且,先富裕起来的人中,有一些人并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起来的,而是通过权钱交易、寻租设租、强化垄断、贪污腐败富起来的。因此,收入差距过大和造成差距过大的原因就成为全国上下特别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改革以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概括如下几点:第一,总体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第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尤为显著:第三,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仍较明显;第四,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仍在扩大;第五,因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收入差距正在发生。由于本文篇幅和主义的限制,在这里我只想就前两个问题作一点分析。  

  1.如何衡量和看待全国(总体)的收入差距?
  
 

  对于全国的基尼系数,目前有各种估计,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低估计为0.4
  
左右,中估计为0.45左右,高估计为0.5
  
左右。如果不考虑计算方法上的差异,此三种不同估计的差别是:
  
第一种估计主要考虑货币收入,较少考虑实物收入,特别是补贴收入。第二种估计较多考虑了实物收入。第三种估计则不仅考虑了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而且也考虑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表3所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属于中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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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基尼系数的日益扩大,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其中有两种看法值得讨论。一种看法是,由于国际上有人把0.4作为差距是否过大的警戒线为了使我国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当尽量把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内。但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均质性很低的社会,客观上容许有较高的基尼系数,不必机械地、死死地守住0.4这条线。但突破这条线后,究竟放松到什么程度比较合适,需认真研究。另一种看法是,我国是二元经济社会,城乡之间的收入有较大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别计算城市或乡村的基尼系数,而不能合起来计算全国的基尼系数。不然,就会夸大我国的收入差距。我认为,全国的基尼系数、城市的基尼系数、乡村的基尼系数,乃至各省的基尼系数等等,都能各自说明不同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取此舍彼或厚此薄彼。事实上,许多属于二元经济的发展中国家也都分别计算城乡的和全国的基尼系数,我国似乎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寻求例外。 

  2.如何衡量和看待城乡收入差距? 

  由于计算口径和方法的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估计往往不一致,但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的总趋势的判断没有什么分歧。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比率为1.5 ,这一比率超过2 的极为罕见。但安德利我国即使按官方估计,1995年这一比率已恢复到1978年的2.5,如果加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会增加72%,即使考虑到农民进城打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距这一因素,1995 年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比率也在4左右。根据官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比率到2004年经达到3.31 。图5反映的是1978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的一个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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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民间的各种不同估计,目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为4151,甚至61。而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表4所反映的是城市化程度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经济越是欠发达,城市化的程度越低,城乡收入的差距也越大。这种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 

   此外,根据民间的各种不同估计,目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为4151,甚至61。而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表4所反映的是城市化程度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经济越是欠发达,城市化的程度越低,城乡收入的差距也越大。这种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 

    此外,根据民间的各种不同估计,目前我国城乡收入的差距为4151,甚至61。而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越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表4所反映的是城市化程度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出,经济越是欠发达,城市化的程度越低,城乡收入的差距也越大。这种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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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近三十年来收入差距会扩大到如此的程度呢?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着收入差距的变化,特别是影响收入差距的扩大呢?我曾经从四个方面(经济发展、经济改革、经济政策和对外经济关系)考察了二十个左右的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这篇短文里,不可能对这些因素作一一的分析。从近年来我国学界的对收入差距扩大原因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最为关注。

  我认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从而应该加以肯定。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当然,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之间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别是难以量化,但我想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过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寻租和设租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

  可见,在渐进改革中如何付出必要的代价而防止和克服过高的代价,就成为问题的核心。通过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是为了降低改革的成本或代价。总结近三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如上所述我们已经在降低改革的成本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也付出了一些过高的代价,换言之,也付出了一些可以不必付的代价:

  例如,上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就很难说是由于发展的因素所引起的,而是过多地沿用了改革以前的体制和政策所造成的。像城乡分割的户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沿用至今,对农村居民的净税收政策和对城市居民的净补贴政策直到近年来才有所改变。这些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都不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又如,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从无价变高价,发生了土地买卖中的“设租”活动,使一部份人从土地买卖中获得了超常的利益。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实行价格双轨制所造成的租金流失是为了避免价格闯关带来的过度震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付出了必要的代价的话,那么,90年代以来的房地产开发中所造成的极大地租金流失并不是非付不可的代价,而是一种可以不付的和过高的代价。

  再如,我国的公务车使用一直沿用传统体制所形成的老办法。这种办法所造成的浪费和特权是人所共知的。按照渐进改革的理论,渐进改革是一种
  
“增量改革”,即存量按老体制的规则运行,增量则按新体制的规则运行。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的公务用车翻了好几倍,但新增的公务车仍然按老体制运行。尽管1998年国务院曾经拟定了公车使用货币化改革的方案,但由于阻力太大,迄今未能推行。显然,长期沿用公车使用的老办法并不符合渐进改革的要求,也不符合公平分配的要求。

  对于我国在经济转型中所出现的租金总量和灰色收入,学术界有各种各样的估计。例如,有的学者估计,1988年因价格双轨制而引起的租金总量为3569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胡和立,1989)。还有的学者估计,2005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和大约是13.5万亿,而根据官方数据推算的此项收入为8.7万亿,前者比后者高出4.8万亿,相当于当年GDP26%,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灰色收入(王小鲁,2007)。不过,学术界对于上述估计的可靠性仍然存在着质疑。    

  三、 财产分布:从几乎没有个人财产到个人财产的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   

  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是,迄今为止,财产分配或财产分布问题的研究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的个人财产经历了一个高速积累和显著分化的时期,可以预见,我国居民财产的分布问题将会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

  我国已经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人们的康乐(wellbeing)程度不仅取决于收入状况,而且取决于财产状况。换言之,康乐的分配不仅取决于收入的分配,而且取决于财产的分布。看来,这也是财产的分布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的原因之一。

  就收入和财产的一般区别来说,收入(income)指的是人们(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全部进帐;而财富(wealth)指的是人们在某一时点所拥有资产的货币净值。可见,财产是一个时点上的存量,而收入是单位时间内的流量。收入和财产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过去的流量必然影响当今的存量;而当今的存量又必然影响今后的流量。随着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财产分布格局的变化,财产分布不仅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今后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化也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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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让我们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来考察中国人均财产的水平和构成。从表5可以看出,全国人均财产的总水平、各项财产的水平和各项财产的比重,其数值都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经过全国人口的平均以后,全国人均财产的总额既不是农村人均的12937.81元,也不是城市人均的46133.5元,而是25897.03元。在财产的各个子项目中,土地这一项是最令人注目的。由于城市人口没有土地,所以经过全国人口的平均以后,土地的价值从农村人均的3974.32元下降到全国人均的2420.767元,其比重也从占农村人均财产的30.72%下降到占全国人均财产的9.35%。其它各项财产的变化都没有土地那么大,变化最小的要属耐用消费品这一项,其比重既不是农村的6.13%,也不是城市的7.24%,而是6.89%。这说明,城乡之间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差距是比较小的。在全国居民财产的七个子项目中,最重要的是房产、金融资产和土地三项,三项合起来占居民财产总额的89.02%,其中尤以房产和金融资产两项最为突出,两项合起来占财产总额的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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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财产的分布状况,我们准备分别用十等分组法和基尼系数法来进行分析。

  从表6可以看出,人均总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总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这个比率比农村或城市分别计算时都要高(农村为8.11;城市为18.551)。如果以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相比,那么,两者拥有财产的比率为60.891。显然,财产分布上的这种巨大差距是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分不开的。在各项财产中,房产的分布是最不均等的。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65.84%的房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仅有1.05%的房产,两者的比率为62.71。而且,人均财产最少的10%的人口,其房产净值是负数,即其房产总值还抵偿不了尚未偿还的住房债务。至于其它各项财产的分布,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均等程度仅次于房产,上述的比值(20%最高组同20%最低组相比)为29.131。分布不均等程度较低的是耐用消费品,上述比值为9.5561。至于非住房负债的分布,则是最高组和最低组负债较多,而中间各组的负债较少。这种情况是不是像我们分析城市财产分布时所见到的那样,是由于穷人不得不借债,而富人则因为有既有的财产作后盾而敢于多借债来进行消费和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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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表7则可以看出,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0,既高于同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0.454),又高于同年城乡分别计算的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城市为0.4751,农村为0.399)。应该说,这一结果是合乎逻辑的:在城乡各自的财产分布差距都已超过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布的城乡差距又非常巨大的情况下,全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安能不居于领先的地位呢?在各项资产中,有房产、金融资产和其它资产的估计现值三项的集中率超过总财产的基尼系数,从而对总财产的分布起的是扩大不均等程度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它资产的估算现值比重极小(只占0.93%),所以,它对总财产的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仅为1.16%。不过,房产和金融资产两项则起着关键的作用:房产的集中率为0.6302,贡献率为66.32%;金融资产的集中率为0.6291,贡献率为24.92%。在各项财产中,土地的作用是最耐人寻味的。不仅其在总财产中的比重仅为9.35%,而且其集中率仅为-0.0452,其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为-0.77。耐用消费品的集中率为0.408,贡献率为6.02%,这说明耐用消费品在全国居民中的分布是比较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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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大于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是一种常态。按照James B. Davies Anthony F. Shorrocks 的研究,发达国家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3 0.4之间,而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则在0.50.9之间。财产最多的1%的人口拥有总财产的15%-35%,而收入最多的1%的人口则拥有总收入的不到10%James B. Davies and Anthony F. Shorrocks,1999)。按照Smeeding 的研究,21个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但这些国家在二十世纪后半叶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为0.520.93之间,如果不包括在外居住的瑞典人,则为0.520.83之间(转引自Michael Schneider2004p.59.)。按照国际标准,我国现阶段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还不算很高。但是,如果考虑到以下两点,仍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第一,发达国家个人财产的积累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时间,而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算起,也只经历了大约二十年的时间。可以说,中国个人财产积累的这种速度和势头都是超常的。第二,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经显著地超过上述发达国家,而如上所述,当今的收入分配的分化必然会影响今后财产分布的分化,因此今后一段时间财产分布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可以说将是难以避免的现实。

  200710月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我认为,把收入和财产的问题提到如此的高度具有重要的其意义:第一,指出居民拥有个人财产的重要性,体现了藏富于民的思想。第二,明确了居民除了劳动收入以外,还有财产性收入,拓宽了居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体现了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第三,指出了收入和财产之间的互动关系。第四,要防止财产及其收入的差距过大。

  至于财产分布同收入分配的关系,本文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加以涉及。下面,我们拟利用2002年的数据,对全国人均财产分布和人均收入分配的状况作一简单的比较。我们把调查样本中全部城乡居民按人均收入的高低和按人均拥有财产的高低进行十等分组。表13列出了2002年按收入和按财产进行十等分组后城乡居民在各组中所占的百分比。图2则是在表12的基础上绘制的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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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的纵轴代表居民所占的百分比,横轴代表由低到高的收入和财产的等分组。从中可以看出,农村居民都集中地分布在低收入组和低财产组,而城市居民则集中地分布在高收入组和高财产组。这说明,无论是收入的分配还是财产的分布,城乡之间的差距都是比较大的。不过,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财产分布的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时,情况就比较复杂。在低收入-财产组(图中的1-4组),财产分布的差距小于收入分布的差距,在中收入-财产组(图中的4-7组),财产分布的差距大于收入分布的差距,在高收入-财产组(图中的7-9组),财产分布的差距又小于收入分布的差距,到了最高收入-财产组,即第10组,两者分布的差距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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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低收入—财产组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因为,再穷的农村居民总还拥有一小块土地,特别是在土地的产出和来自土地的收入非常微薄的情况下,即使在土地的价值得不到足够估计的情况下,收入的差距超过财产的差距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在中收入—财产组,财产的差距超过收入的差距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中等组,土地的作用相对减弱,而房产和金融资产的作用则相对增强,以至土地的作用被房产和金融资产抵消了还有余,于是就出现了财产的差距超过收入的差距的情况。但是,第7组以后发生的收入差距再次超过财产差距则是比较难以解释的。是不是房改房的作用在城市高收入和高财产的群体中的作用在下降呢?
  
看来,这是一个尚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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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简短的结语——一些政策建议 

  1.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渐进改革本身就面临着挑战。因为,渐进改革和激进改革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两者孰优孰劣更不是绝对的。在前一时期的改革中,我们确实通过渐进的方式以较小的风险和较低的成本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不过,中国改革的渐进方式本身就有 “先易后难”、“先外围后攻坚” 的内涵。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最困难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今后必须着力于攻坚和克服难点。渐进改革的本意是要降低改革的成本,但同时也存在着改革成本上升的风险。上述我们已经付出了过高的代价就清楚地说明改革的成本正在上升。可见,如何深化改革,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而且,许多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过大的问题都同权钱交易、寻租设租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是同权力缺乏制衡联系在一起的。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权力化公为私,权力制衡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加强权力制衡,在继续推进经济改革的同时推进政治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的改革已经推进了将近三十年之际,是不是应该静下心来好好地总结一下改革的经验教训,把改革的事业继续向前推进?匈牙利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教授对经济体制的转型作出了这样的论断:“经典社会主义体制无法走出自已的影子,局部改革永远不可能突破自身,因此,必须要有体制上的彻底变革”(雅诺什·科尔奈,2007)。科尔奈教授的这一论断既指出了经济体制转型的艰难性(这无疑是正确的),又包含了对改革的悲观态度。我们希望中国的改革既能渡过其艰难的历程,又能开拓乐观的未来。

  2.要关注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的互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克服了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又使广大的城乡居民从一群几乎没有什么个人财产的人变成了一群拥有个人财产的人,这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之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必然会引起财产分布差距的扩大。从长期来看,在居民收入来源的构成中,来自财产的收入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增长,例如,在城市,将有更多的居民会获得来自房产的收入——房租。因此,财产分布差距的扩大必将成为影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如何防止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关系,就成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3.必须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通俗地说,再分配就是“抽肥补瘦”,具体来说就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包括补贴)等手段让收入和财产从富人手中转移到穷人手中,以便在维护激励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同再分配的初衷相违背的情况,即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并没有达到“抽肥补瘦”的目标,反而出现了“抽瘦补肥”的情况,即所谓的“逆向再分配”。为了正确地运用再分配政策,首先必须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逆向再分配”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实行的是净税收的政策,对城市实行的是净福利、净补贴的政策,被人们称之为逆调节的政策,其结果是扩大了城乡间收入和财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变,但仍然存在。应该指出,我国城乡之间存在的巨大的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是同上述“逆向再分配”状况有密切关系的。近年来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无疑是改变这种状况的有力举措,但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在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项无疑对缩小财产分布和收入分配的差距起着比较直接的作用。不过,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它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缩小上述差距中的作用——尽管有些政策看起来不像税收和转移支付那么迅速见效,但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一些有利于长治久安的政策。例如,(a)教育政策。在当今的时代,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在参与收入和财产分配中的作用,已经不再单纯地取决于劳动的数量,而是更重要地取决于劳动的质量。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和低财产人群的教育状况,就成为缩小收入和财产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换言之,通过改善教育,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和财产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b)劳动力流动政策。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就能够为人们在参与收入和财产的分配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平等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在缩小收入和财产的差距上起了显著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经济时代对劳动力流动严格限制所造成的原有格局,并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制度、用工制度等障碍,虽然在迄今为止的改革中已经解除了很多,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c)产业结构转换政策。宏观经济政策还应该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来改进收入和财产分配的状况。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和财产的差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任务。在今后的长时期内,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和财产的差距的根本途径是加速产业结构的转换,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努力推动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特别是向第三产业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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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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