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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政府机构改革的启示

作者:  时间:2012-02-23   浏览次数:0

  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前进的过程。政府在60年中进行了多次大的机构改革,大致每隔5年进行一次。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山东省济南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课题组提供的资料认为,有成就也有问题,因此客观评价与反思60年来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得与失,从中总结一些经验与教训,意义重大。

  对于政府机构改革,课题组提出以下观点:

  ()机构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全国搞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机构精简,基本不成功。1978年以来,我们的机构改革几乎从未停止,其间有过三次较大范围的改革高潮,然而事实上始终未能走出“精简—— 膨胀—— 再精减—— 再膨胀”这样一个怪圈。每一次精简,差不多都以机构的再度膨胀、“吃皇粮”人员再度增多而告终。直到今天,政府机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为此,我们一定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刻认识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懂得“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于机构改革这样事关全局的大动作,必须纳入科学的轨道,首先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它进行广泛、深入的科学研究,以取得理性认识;然后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科学管理的规律和原则,通盘考虑,制订切合实际的方案,积极推进。那种认为改革能立竿见影,没有什么阻力,不需要做长期艰苦努力的观点,只能是幻想。

  ()机构改革要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

  职能是机构设置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判断一个政府机构是否撤销、合并、调整,主要看其是否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只有分清职能和明确职能,才有可能对政府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整和改革。只要抓住了转变职能和职能明确这个关键,政府机关改革就能顺利进行,而不会出现新的反复。因此,职能与机构二者的改革必须结合进行。首先是政企分开,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内容。过去我国政府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对经济的管理上,而其中又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管理上,造成政企不分,企业是政府手中的筹码或附属物,企业没有活力也没有压力,而政府肩上的担子就放不下,事情一多,除了增加机构和人员,就没有什么别的好办法。为此,在管理经济方面,我们要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手段为主,要由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为主;其次,要继续保持保卫与治安职能,不断发展民主职能;第三,对人口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日益扩大;第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职能不断增多;第五,预测性、咨询性管理职能不断强化;第六,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管理将加强。总之,要由过去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

  ()机构改革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

  改革有激进式与渐进式两种。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且发展不平衡,社会主义改革又是一场没有先例可循的全新的事业。比起经济体制改革来,机构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非常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因此需要更加审慎从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只能选择渐进式改革,这样才能既推进改革,又避免改革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社会震荡,有效地防范改革的风险。

  ()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

  我国多次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不配套。具体地说,一是机构改革了,但旧的观念还没有改变。陈旧的、习惯的、世俗的、落后的思想观念继续影响和支配人们的行为。因此,一遇到合适的机会,某些人和某些组织就要假借各种名义将已经改掉的东西重新恢复起来。二是机构改革了,但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没有改变。在过去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下,政府不但仍然大量包揽企事业单位事务和社会性事务,而且在新的名义下越管越多。大量的直接管理需要大量政府机关和人员,因此,精简只能是暂时的、形式上的,不可能是长久的、稳定的。三是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没有改变。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依然如旧,国家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不快,工作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影响行政效率的全面发挥,也影响干部的情绪和积极性,一旦遇到变革就会人心浮动,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所以,行政机构改革必须与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配套进行。四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依然如故。不尽合理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浪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不思进取的工作方式和文牍主义,使机关成天陷入文山会海之中,除增加机构和人员外无法应付日常工作。五是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干部担心失去饭碗,所以明里暗里抵制机构改革的人太多。

  ()机构改革要立足中国国情,因地制宜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13亿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比较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府承担着对公有制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等,这决定了我国政府的职能比西方国家要复杂得多,决定了我国的行政改革必须从国情出发。否则,再好的改革设想,也是空中楼阁,没有实用价值。因此,中国在推进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从各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允许各地在遵守改革总的原则和方针的前提下,在改革的具体步骤方法方面因地制宜。

   ()坚持依法改革,建立健全一整套法律法规

  以往的机构改革走不出“怪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过硬的约束机制。即使现在精简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以法律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事情一多,领导人一点头,就要增加机构和人员;被改掉的东西可以轻易恢复;当时改革了,日后还会补齐。应当坚决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杜绝行政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以及财政费用支出,都由相关法律、制度加以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只有建立起法律约束、财政约束等硬机制,机构改革的成果才能得以保持。

来源:中国改革报 [关闭]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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