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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进行分税制改革


 “实行分税制,来自地方的阻力非常大。我是一个省一个省地去谈,商量,妥协,总算谈下来了,我自己则掉了5斤肉。”——朱镕基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1995年开始又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历史:朱镕基的改革年】
    1993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推出分税制改革。所谓分税制,就是把税源分成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3种,目的是把地方拿大头、中央拿小头的财政格局掉个个,有评论称“这简直就是在割地方大员的肉”。加强中央政府财力也许是朱镕基最重要的经济思路,这一思路贯穿了他的副总理和总理任期,使得中央政府办了大量长期以来应办想办但没钱办的事情,成效立竿见影。还在他的副总理末期,中国经济的瓶颈制约已经得到解决,经济发展的平台初步搭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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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