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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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 【十三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 |
| 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9-1993年,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第二阶段为1994-1996年,主要是按照党中央部署,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从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顺利过渡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第三阶段是1997年以来的5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外汇管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调整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到目前,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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