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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让住房“病有所医”

作者:萧坊  时间:2012-02-17   浏览次数:0

  据报道,广州市年内将出台《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操作细则。今后各小区可通过业主投票,取七成维修资金购买国债。

  随着商品住宅的大量增加,与此相应地,也产生了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在我国,这笔资金主要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代管。而管理中心一般将其以活期的形式专账存储,不会去投资理财。由此,维修基金实际上成了躲在深闺的“死钱”、“呆钱”。

  据悉,广州市大约有58亿元的维修资金,目前主要以活期存储于银行。近年来,CPI指数节节攀升,银行存款几乎是零收益甚至负收益。有人算过,目前若将1万元以活期存入银行,一年后,其实际购买力仅为9550元。换言之,若58亿元全部为银行活期存款,一年将贬值2.6亿元之巨。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以此通胀速度累积,若干年后,这笔住宅维修基金将很可能会被吞噬。届时,一旦房子老化,就将不得不面临“病无所医”的局面。

  根据有关法规,冗余住宅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可是,国债收益率又如何呢?以去年的数据,国债收益率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相比,其优势并不明显,能实现保值就不错了,增值根本无从谈起。

  按照《物权法》,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人是业主,在法理上,只要业主同意,资金怎么使用及如何运作,这都是业主自个的事。只是,由于维修资金具有“准公共产品”和“共有财产”的特征,政府应适当介入其中。然而,政府之手伸得太长,不但容易扼杀市场自由创新的活力,丧失效率,也易带来腐败,最终连公平、公正也侵蚀殆尽。2006年时,广州就曾发生了多宗维修基金被非法挪用,而导致房子损坏没钱修理的案例。

  如何才能让住房“病有所医”?在我看来,就是要在保证维修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比如,对于维修基金的投资,目前,业主除了将资金上缴到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没有别的选择。没有选择,就等于失去了机会;没有竞争,就不可能存在高效的运作。

  在英、美、日及我国的港、台等地区,维修资金的管理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在香港,业主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表整个小区的业主来管理常用基金。在美国,业主将维修资金通过代管协议交予基金公司进行增值运作,所得收益除去管理费外,归全体业主共有,同时,基金公司设立保证金,在投资遭遇风险时用保证金取代专项维修资金。

  在我国,业主委员会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没有财产保证,而且,业委会委员通常都是兼职、缺乏专业素质。但这些缺陷却可以通过“信托制度”来解决。在信托制度之下,业主发挥自主权,请银行(或其他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合同谨慎地进行低风险的投资。住房的“养老钱”只有给一个受权力干预较少,受市场影响较多的机构,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经营、妥善管理,并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来源:羊城晚报 [关闭]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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