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按劳分配理论成立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了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计划经济和发达的生产力这三个条件;其基本观点主要有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对象是经过“有折有扣”的社会总产品,按劳分配中的“劳”是“按同一尺度”即按劳动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并没有否定劳动者个体差异等,上述假设条件和基本观点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收入分配理论体系。在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收入分配一般原则应用于我国国情的过程中,不管是在理论认识还是实践中都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不管是前30年的以“平均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还是后30年的“非平均主义”收入分配方式及其具体形式演变,都表明了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笔下的收入分配理论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实践也不断丰富着收入分配理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其著作中都是以资本主义为研究对象,虽然我们也一再强调正确区分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但在实践中,对于这两者关系往往认识不足,区分不深,对两者赖以存在的条件缺乏深刻认识,从而带来思想上的混乱和实践的失误。我国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表明,能否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一般规律的认识和社会主义实践持续结合关系到能否继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明大道。
一、我国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
建国以后,毛泽东指出:“中国经济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经济上是必要的。”[1](P1431)在此,毛泽东指出了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但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实现收入分配从“供给制”向“工资制”转变,由于片面强调向“一大二公”的所有制过渡,工资收入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提出的共产主义两阶段论的启发,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根据这个理论,我们认识到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管是在时间上还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探索与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形式。1978年,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收入分配方式的改革拉开帷幕。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先富带后富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思想。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则将收入分配方式改革深入发展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8年,党的十五大在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则对这些年的收入分配实践进行了总结,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过程实质上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系的过程。应该看到,这些理论认识在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并没有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创立的按劳分配理论,而是根据实践发展的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使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变化。
二、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方式演变的主要因素分析
按劳分配理论的前提假设和本质规定相互延伸,形成严密的逻辑体系,任何割裂两者关系、片面理解该理论的做法都不能准确地把握按劳分配理论的科学性。但是,因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异,陆续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生产关系多样化,商品经济关系普遍存在以及劳动产品并不丰富等条件之上,从而在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把握和实现形式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差异化”现象,即经典理论和实践的差异。正是这些特殊的国情对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生产力水平的差异。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无产阶级推翻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政权,而对其生产力则是要进行吸收,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之上。但是,不管从建国初期的“一穷二白”过渡到“一大二公”的起点,还是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我国都无法回避生产力水平整体低下的现实。事实上,不管是苏联、中国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均没有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基础上。我国虽然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举世瞩目的提高,在经济总量上列居世界第二,但就人均而言,绝大多数指标仍然位列世界100位以后,始终属于发展中国家,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十年中仍将如此,经济社会的发展仍然没有达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的程度,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与马克思在其相关著作中描述的共产主义的两阶段论中任一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比都相差甚远。在很大程度上讲,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是按劳分配理论在实践中产生差异的总根源。
(二)所有制形式的复杂性。
经典按劳分配理论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这一条件后来经列宁、斯大林发展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正如上述所认识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能够覆盖所有的社会领域,即按劳分配方式是唯一的收入分配方式。但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方式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无法使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覆盖全社会,从而按劳分配就不能成为唯一的分配方式。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就是要素所有者依据要素所有权取得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所有权的大小是根据各个要素的稀缺程度,在供求关系的平衡下以要素价格的形式实现的,是一种权利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的市场租金,它的形成完全受价格机制的作用。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要求从生产成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因为生产要素创造了价值(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而是因为具有对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必须在经济上获得利益,按要素分配的依据就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多种经济方式的存在使所有制形式表现出异常复杂性,从而在具体的分配形式上也表现出多样性。
(三)分配尺度和媒介的变化。
经典按劳分配理论中的“个人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不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狭隘的个人私利”。没有了商品经济、货币和市场经济,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但事实上,我国生产力水平落后,根本无法跨越商品经济这一发展阶段,因此,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就成为客观必然,进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必须经过市场承认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必须通过货币工资作为媒介而不是非流通的“劳动券”才能实现价值。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实践也表明,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没有能力承担个人消费品的全社会配置,这种计划既导致效率极其低下又造成成本居高不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不同要素以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在各自的市场上根据价格信号来进行配置和获取收益,从而个人劳动经过货币这个媒介转变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
当然,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影响因素之外,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生产方式的长期落后、社会保障水平低等因素也对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产生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收入分配方式演化的轨迹正是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